既可实现全市环境容量有偿互补

2017-06-20 15:01: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激励企业自主减排,优化总量控制指标,在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不突破总量控制上限、不免除法定义务的基础上,甘肃省张掖市市环保局决定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6月16日,在市环保局成功举行了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签约仪式,总成交金额68520元。

  本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由受让方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与出让方甘州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和张掖市新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由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购买甘州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和张掖市新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暖锅炉拆并后减排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交易的排放总量为SO2:39.15t,NOx:31t。依据张掖市环境质量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污染治理成本,本次排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SO20.8元/kg、NOx1.2元/kg。

  此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张掖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用经济手段相互调剂排污量,其实质是“谁污染,谁治理”,既可实现全市环境容量有偿互补,减少环境因素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可让环境容量资源真正发挥效用,从而促进全域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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