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综合分析报告等形式记录每次的检查考核情况
2017-06-24 08:56:45
6月16日,湖北孝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孝感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问责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若在履行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大气污染程度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问责单位一把手。
此次考核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组建检查考核组,年底前对相关单位落实重点任务工作情况分3次进行随机抽查。通过视频、拍照、记录表、文字综合分析报告等形式记录每次的检查考核情况,考核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检查结果,对应当给予责任追究的,将提出问责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考核办法》主体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重点包括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淘汰、烧烤摊点规范化整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油气回收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检测等10项指标。